在打了近一年的官司后,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今年年初对全球38家木地板企业的“337调查”作出终裁:它们在美国销售的地板侵犯了荷兰u— nilin公司、爱尔兰地板工业公司和美国Unilin北卡罗莱纳地板公司(后两者是荷兰Unilin公司的关联公司、的地板锁扣专利。包括圣象等在内的中国18家木地板企业涉案。这也意味着圣象、菲林格尔和升达等3家中国企业在初裁中获胜的“第七号锁扣”专利被推翻。
锁扣技术是地板的一种连接方式,可以提高地板接合部位的坚固性,实现地板整体运动。终裁结果宣布的同时,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还签发了普遍排除令,美国海关随后将根据该令要求限制相关产品的进口。
打击巨大
“337调查”是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根据((1930年关税法》第337条款对与进口相关的某些投诉进行调查并作出裁决,主要保护版权、专利权等。“337调查”一些特殊条款比反倾销等常规贸易壁垒具有更大的杀伤力。遭遇“337调查”的企业一旦被裁定侵权,将面临排除令或禁止令,且两者可以同时生效。被诉企业所有未经许可的侵权产品将永远无法进入美国市场,“无限排除令”更规定所有侵权产品不问来源地都将被排除在美国市场之外。’
这次终裁对中国部分木地板企业的打击是巨大的。中国每年出口到美国总量为3000万平方米的强化木地板由此面临退货风险。目前,中国出口美国的多个集装箱木地板在美国几个港口被扣押。从长远看,中国木地板出口今后将受到严重阻碍,成本将加大,价格上的竞争优势将丧失。
根据终裁令,中国木地板企业若要在美国市场销售,必须向荷兰Unilin公司“一次性支付10万至12万美元,每销售1平方米另付O,65美元”的专利许可费。据悉,中国部分企业已经支付了“专利许可费”。这将大大削弱中国木地板的国际竞争力,也使不少在激烈竞争中举步维艰的中国木地板企业雪上加霜。
涉案的中国企业目前进退两难,要么放弃美国这个大市场,要么向外方企业支付高昂的专利许可费。
业内人士认为,在净化了国外市场以后,巨头公司以后很有可能会通过中国政府对国内的地板企业进行施压,不光是出口的地板,内销产品可能也会被收专利费。
据悉,为打赢这场官司,涉案的中国企业联合聘请了律师,仅律师诉讼费一项就花去了800万美元。但这场官司从一开始就在外方企业的掌控之中。
据熟悉内情的美中经贸关系发展协会理事唐毅介绍,地板锁扣的知识产权问题看似简单,但其背后暗藏杀机,中国不少企业忽视了这一点。外方企业早在几年前就注意到了中国企业的“侵权”问题,但没有声张,而是在等待最好的时机给中国企业“致命一击”。他们设计了几种不同样式的地板锁扣,并都申请了专利。以求在官司获胜之后,中国企业将无法转而使用其他样式的地板锁扣。 果不其然,这场官司打输后,中国企业发现已很难再设计出其他样式的地板锁扣,因为外方企业把所能想到的锁扣样式都设计出来了,并申请了专利。中国企业在地板锁扣上进行创新将十分艰难。等于被外方企业卡住了脖子。
据悉,这家外方企业已经通知欧洲、日本和东南亚等国,一旦中国的木地板出口到那里,也要向其支付“专利许可费”,否则将要面临侵犯知识产权的起诉。这等于说,如果这些中国企业不在产品创新上闯出新路,将永远受制于人。
教训深刻
这起官司给中国企业留下了诸多深刻教训。
首先,它暴露出中国一些企业存在创新动力不足、研发停滞不前、甚至窃取他人劳动成果为己所用等诸多问题。中国一家木地板企业负责人指出,这不仅是对被侵权企业的不尊重,也是对自身的不负责!因此,中国企业必须从自身做起,加强行业自律。
其次,中国企业还要时刻警惕国外企业设置的贸易壁垒、技术壁垒等,通过国际渠道,加强交流合作,刻意规避他人专利,从结构、技术改造等方面入手,加强创新,制造差异化产品,以创造出属于自己的专利产品,树立知识产权意识、国际贸易意识、品牌意识等,才能真正在国际市场上立足。 第三,这个官司败诉的部分原因是中国企业对官司的评估不够,外方企业有备而来,而中国企业仓促应对。业内人士指出,当卷入官司之后,中国企业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,不要因为被别人告了,就害怕了,就认为自己侵权了,要敢于对WTO的游戏规则不合理、不合法的东西说“不”。有些专利,实际是我们早就在用的,只是以前我们没有注册:有些东西是属于大家共享的资源和知识,但却被别人抢先注册了。
总之,中国企业要“走出去”,必须增强专利意识,随时随地注重专利的申报和保护。国内相当多的企业认为,只有涉及出口时才有必要注意,这是极端错误的。中国企业要长远发展惟有如此,不能总是在付出惨重代价后才恍然大悟。